云南省高院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吴宗宝故意杀人案,但未当庭宣判。案件发生在2024年6月6日,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犯罪嫌疑人吴宗宝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同年11月20日在昭通中院接受一审,被判死刑。吴宗宝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据昭通市检察院指控,吴宗宝与被害人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谢仕容均为永善县永兴街道玉笋村村民。因邻里间土地占用和农作物种植等琐事,吴宗宝与吴永华、谢仕容等人产生矛盾。2024年6月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吴宗宝手持杀猪刀和水果刀先后前往吴永华家、刘邦翠家及谢仕容家,对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谢仕容进行砍杀。随后,吴宗宝返回家中藏匿凶器并逃离现场。村民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受伤的谢仕容送往医院抢救,而吴永华、唐廷春、刘邦翠已当场死亡。当天中午,警方在永善县永兴街道办事处小河社区的一片树林内将吴宗宝抓获。
经法医鉴定,三名死者均因锐器造成的致命伤致死,谢仕容则受重伤。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吴宗宝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且情节恶劣,建议判处死刑。吴宗宝辩称自己记不清楚杀了几人及杀人的过程,声称是有人对其跟踪、威胁及迫害,最终导致其杀人。
吴宗宝此前有多个案底,包括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以及辱骂、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多名村民证实他平时爱喝酒打牌,性格暴躁。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吴宗宝为酒精滥用者,作案时意识清晰,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一审中,昭通中院认定吴宗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和被害妄想症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2025年5月12日,参与二审庭审的一旁听人员透露,吴宗宝仍不承认杀人事实,声称自己被催眠。云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