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茶陵县民政局下属机构社会救助局因机构改革被撤销。时任县民政局财务股股长的何艳发现,该局对公账户并未注销,里面还有2014年和2015年未发放的困难群众电费补助款420余万元,这成了她一人随意掌控的“僵尸账户”。
2017年3月,何艳为了给在某银行工作的外甥揽储,开具转账支票将106万元从社会救助局对公账户转至个人账户,随后用这笔钱购买了理财产品。这次行动中,何艳抱有试探心理,特意写了一张“借条”,称此款为“借款”,以为万一被发现可以自圆其说。
此后,何艳观望了约两年时间。2019年,她再次从账户中转账20万元,甚至直接开具支票用于充值美容卡、房屋装修等个人消费。从2016年至2021年,何艳分九次共转走账户内资金170余万元。2025年4月2日,何艳因贪污罪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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