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正当防卫”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然而,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面临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仍存在疑问。
山东淄博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在被打后选择还手,结果被认定为互殴。这起治安处罚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及法院再审改判,最终通过司法接力,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穿透到治安案件领域。
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张女士与醉酒顾客刘某发生冲突。刘某在店内用桌角开啤酒瓶,导致桌子受损。张女士劝阻时,刘某情绪激动,摔酒瓶并辱骂张女士。随后刘某三次挥拳打向张女士,张女士拿起啤酒瓶反击。两人扭打在一起,很快被周围顾客拉开。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查看视频并询问当事人后,认定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构成轻微伤,决定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