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印发《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干部外出考察培训等公务活动管理的通知》,旨在持续纠治外出公务活动中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全面加强调研检查、会议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疗休养等公务外出活动的管理,切实防范“公差私旅”等问题。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公务外出活动的依据、时间、人数、路线、事由、费用等事项,并审查活动的必要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行程安排的合理性。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可出可不出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批准。
通知还强调了严明外出人员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外出期间禁止相互宴请以及邀约组织棋牌等活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等,确保在外出期间保持工作状态,执行工作纪律,维护云南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此外,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需制定公务外出活动重大事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重大事故、人员伤亡或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口头报告,并按规定时间节点书面报告,严禁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履行管理监督责任的要求。压实外出人员管理和纪律提醒主体责任,督促外出带队负责人承担责任,加强对同行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提醒。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