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详解六类典型案件。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了该解释及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及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刘某,刘某招用张某工作。张某在作业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尽管某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案例强调了承包人在建筑工程转包中应承担的责任,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案例二讨论了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问题。王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应聘入职,但工作地点和沟通软件均显示“某数字公司”字样,且两公司经营范围重合。法院最终确认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持其要求支付欠发工资等请求。这体现了对混同用工行为的否定,保护了劳动者权益。
案例三关注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冉某与某康旅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多次拒绝续订。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此案例强调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防止滥用法律规则。
案例四涉及竞业限制义务的范围。郑某曾接触过某乙医药公司的保密信息,离职后加入某生物公司。法院根据药物适应症和用药方案判断两公司没有竞争关系,驳回了某甲医药公司的诉讼请求。此案例平衡了劳动者自主择业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关系,促进了人才有序流动。
案例五讲述了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黄某作为销售经理,多次自行联系供货商向某纺织公司的客户出售布匹。法院判决黄某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案例六探讨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的问题。朱某与某保安公司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明确了此类约定的无效性,保障了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