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负责人侵吞货款买泡泡玛特等获刑 职务侵占90余万!陈某在担任温岭某时代广场门店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门店销售货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泡泡玛特及其他日常支出,造成公司损失超过90万元。今年6月,陈某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刑2年。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陈某将门店里的手机、平板等设备销售后的货款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929371元。截至6月26日,陈某及其家属已退赔给公司人民币344369元。
今年3月,温岭市公安局民警在温岭市一酒店内抓获陈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涉案事实。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现已退赔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给被害单位人民币5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