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配偶一方打赏网红主播而引发的案件。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近年来,李某频繁在网红男主播张某的直播间打赏、刷礼物,花费高达130余万元。李某首次打赏后,张某私下添加了她的微信,联系频繁。为了凑钱,李某甚至卖掉了家中值钱的东西,向亲戚朋友借钱,还向网贷公司借款。巨额花销不仅掏空了家庭积蓄,还让夫妻俩背上了沉重债务,感情濒临破裂。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张某和直播平台诉至法院,希望追回60余万元的打赏款,恢复正常生活。
王某认为,李某觉得婚姻生活平淡,两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张某利用这一点,在私下发送暧昧信息并送小礼物诱导李某多次打赏。这些打赏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大额财产,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且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因此,王某请求确认李某向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张某返还打赏款60余万元。
张某辩称,李某在平台上打赏,与其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自己并未直接涉及法律关系。根据协议,平台扣除了50%的份额,自己又缴纳了45%的税费,最终收到的款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返还。
中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分配给特邀调解员吕景。吕景查阅大量资料后,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制定了专属调解方案。她联系张某释法明理,指出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张某,严重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张某同意退还部分打赏款。综合考虑平台分成等因素,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退还37万元,王某接受此结果。
这起因打赏网红主播引起的纷争在调解员和法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应保持理智,避免冲动打赏,网红主播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